2022年2月17日,格兰仕对象印的股东提案以失败告终。格兰仕持有象印15.51%的股份,作为最大的股东,但他的提案却被否决了。
他提案的内容是不是不合理呢? 并不是。从我日本人的角度来说,他们的提案内容很合理,并且十分具有说服力。那为何他们的提案被否决了呢。
下面我们简单回顾一下格兰仕的提案内容,然后分析否决背后的日本潜规则,最后归纳从这一案例中我们能学到的内容。
作为最大的股东,格兰仕在股东大会提案过两次。
第一次是2022年2月19日。当时,格兰仕持有13.5%的股份。他们在日本经济新闻等各个具有代表性的日本媒体上指出,象印在经营上存在问题,比如象印是因为太倾向于家族经营,所以公司管理能力不足,另外,象印在发展中的亚洲市场做不到因地适宜的产品开发等。因此,为了解决这些问题,格兰仕提案了推荐海外经验丰富的新社外董事。然而,本提案只获得了23%的股东支持,结果被否决了。
第二次提案是2022年,提案内容还是和上次一样,同样被否决了。
格兰仕的行动是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原则进行的。他们想对象印公司施加影响。象印是上市公司,所以他们首先在资本市场购买象印的股票。当他们购买到足够的股票,成为最大的股东之后,作为最大股东,提出了公司改革的方案。并且这些方案的内容也十分合理。从资本市场的原则来说,并没有值得批判的地方。
但是,从日本企业的潜规则来说,格兰仕最初在资本市场购买股票的行为就是错误的。
其实,日本企业本来就反感被收购这件事。特别是收购主体是基金公司的时候。
2000年代,日本政府为了挽回泡沫经济破裂带来的损失,对海外公司开放了日本的资本市场之后,许多美国基金收购了日本企业,其中所谓敌对性收购也不少。之后, 向这种美国基金学习,日资activist fund(维权基金)也抬起了头。当时,维权基金被赐于了不可思议的名字就是“发言的股东(モノ言う株主)”。从资本市场的原则来说,公司是属于股东的,所以股东对公司说自己的意见是很正常的。但当时在日本、一般来说股东对公司不会发表什么意见。因为在日本有不少家族企业,即使不是家族企业,大部分股东是集团财阀之一(比如三菱集团等财阀),养成了互不干涉的默契。在这种情况下,美国的PE和activist fund等股东行为,在日本企业看来是非常野蛮的。日本媒体给这些投资者取了“秃鹫(ハゲタカ)”的名字,描述了这些投资者收购了业绩不佳的企业后,毫不留情地把他们拆分抛售。
现在,日本企业正在慢慢接受这种资本市场的原则,但内心还是会反感。而且这种反感和股东的国籍没有关系。不仅是中国、美国,连日本股东也会被反感。
“公司是股东的东西”这是资本主义的基本条件。但是,对日本人来说,公司不是“东西”,而更接近于“人”。如果公司是人的话,怎么会有所有权呢。当然这是拟人化。日本人也不认为公司真的是人。但如果有人把公司看成东西的话,会有很大的违和感。(关于日本人对公司认知的研究有一定的积累。如有兴趣的话,以后我会在别的文章整理阐述)。不仅是中国人、美国人、欧洲人等其他国家的人们,估计都不会有这种感觉。因此,海外企业对日本企业收购的成功率相当低。
换个角度来说,日本人认为 “公司是人”的话,合作的时候没必要购买股票。如果大家想跟某人构成关系的话,会选择什么方式? 是不是打个招呼、喝个茶、一起吃个饭,一起玩儿等等。首先简单接触交流一下,然后慢慢了解对方是什么样的人,让对方了解我是什么样的人。当足够的互相了解之后再开始谈生意? 在日本,企业之间的关系也需要同样的过程。也就是说,如果想和日本企业合作的话,不要选择资本合作,而是要选择业务合作。通过业务合作,你的公司慢慢从“外人”变成“自己人”。然后关键是,当成为“自己人”之后,没有资本关系也可以获得合作的果实。
当然,例外的案例也有。比如,平安集团收购过盐野义制药和津村制药。我个人认为他们不属于同行,容易描述双赢模式。如果是同行的话,日本企业容易保持警惕。持有这种心态的时候,强迫企业接受资本主义原则的话就容易失败。
其他例外案例有安踏和迪桑特的JV。但是,另一个第三方公司也参与了这次合作,就是伊藤忠。伊藤忠是日本具有代表性的商社,他们一直是中日合作的领头羊,他们自己也和中信集团有长期的合作关系。迪桑特本来对这一合作关系不够积极。伊藤忠把迪桑特总公司的股份持有到了40%,从而获得迪桑特的经营权,然后让迪桑特授予了JV迪桑特商标权,结果让安踏能更自由地进行营销活动。
1. 如果你想跟同行的日本企业进行合作的话,首先、千万不要选择购买股票。一定要选择业务合作。
2. 但是,如果你觉得这种方式速度太慢,想尽快掌握股权的话,可以找“对管理层有影响力”且“对中国企业没有偏见”的第三方公司。比如商社、咨询公司(敝公司也能起到关键作用)
3. 或者,你可以再考虑一下其他的合作对象,找非同行的合作对象公司。(但是,这意味着要重新思考自己公司的发展战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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